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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供應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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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供應業者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 一、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二、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通知所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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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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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資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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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供應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人力供應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人力供應業者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 一、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人力供應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