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43 條(檢查員檢查權之行使)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檢查員對事業單位實施檢查時,得通知事業單位之雇主、雇主代理人、勞工或有關人員提供必要文件或作必要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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