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事業單位之提撥率,由雇主在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範圍內,依據下列因素擬定之: 一、勞工工作年資。 二、薪資結構。 三、最近五年勞工流動率。 四、今後五年退休勞工人數。 五、適用本法前,依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規定提撥之退休基金。 六、適用本法前,投保有關人身保險,但以其保險給付確能作為勞工退休準備金者為限。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各事業單位之提撥率,由雇主在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範圍內,依據下列因素擬定之: 一、勞工工作年資。 二、薪資結構。 三、最近五年勞工流動率。 四、今後五年退休勞工人數。 五、適用本法前,依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規定提撥之退休基金。 六、適用本法前,投保有關人身保險,但以其保險給付確能作為勞工退休準備金者為限。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