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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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 2.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確立同工同酬與同值同酬,薪資差距須有年資、績效等正當理由才合法。
Q · 做一樣的工作,薪水比男同事少,這合法嗎?
不一定,差距須有正當理由才合法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雇主對工作或價值相同的受僱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雇主可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的正當理由解釋差距,關鍵在於這些理由必須真實存在、可被文件佐證,不是事後補編。第二項另禁止雇主用「降低其他人薪資」的方式規避同工同酬。
白話解讀
薪資單上的數字藏著秘密,很多公司不會告訴你。你做和男同事一樣的工作、承擔一樣的責任、交出一樣的產出,但你的薪水少了 15%。你去問 HR,對方搬出一堆說法:「你的年資比較淺」、「他的績效比較好」、「兩個職位內容不太一樣」。10 條就是為了拆穿這些說法而存在。它不只要求「同工同酬」(做一樣的工作就給一樣的錢),還進一步要求「同值同酬」:就算工作內容不完全一樣,只要創造的價值相同,薪資就必須對齊。本條允許雇主用年資、獎懲、績效解釋差距,關鍵在於這些理由必須「真的存在」,不是事後編出來的。第二項更狠:雇主不能用「把其他同事薪水也降下來」的方式來規避同工同酬。這條搭配第 31 條舉證責任倒置使用,威力會被放大十倍。
法律定性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為薪資平等核心規範,確立兩層標準:「同工同酬」要求相同工作給付相同薪資,「同值同酬」進一步要求工作內容不同但價值相同者薪資亦須對齊。雇主得以年資、獎懲、績效等非因性別之正當理由解釋差距,且不得以向下調降他人薪資之方式規避。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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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HR 說公司規定薪資保密,不能跟同事互相討論,這合法嗎?
「禁止討論薪資」的規定站不住腳。勞動部函釋多次表明,員工討論薪資受言論自由保障,雇主以此懲處員工反而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若公司用保密條款壓你,可配合第10條主張公司正用保密規則規避同工同酬的監督機制。
Q2主管說「男生要養家所以薪水多一點」,這是正當理由嗎?
完全不是。第10條但書允許的是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之正當理由。養家、顧家庭這類理由本質就是性別刻板印象,實務上直接認定為違法差別待遇。主管講這種話最好錄音或留訊息,這是未來訴訟中有力的自白證據。
Q3我只是約聘人員或派遣工,這條保障我嗎?
保障你。本法受僱者涵蓋正職、約聘、派遣、工讀生與試用期員工。只要與對照同事在同一雇主下執行相同或同值工作即受保障。派遣工的雇主是派遣公司,但派遣公司對你的薪資仍須符合同工同酬原則。
Q4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是什麼?
規範雇主給付薪資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差別待遇,確立同工同酬與同值同酬雙重標準。
Q5同工同酬和同值同酬差在哪?
同工同酬是相同工作給同薪;同值同酬是工作內容不同但創造價值相同也須對齊。
Q6什麼是薪資的差別待遇?
因性別或性傾向使相同或同值工作者領取不同薪資,且無年資、績效等正當理由。
Q7第10條的同工同酬跟勞基法第25條差在哪?
性平法含同值同酬且有第31條舉證倒置;勞基法第25條僅同工同酬、原告自證。
Q8薪水比男同事少怎麼蒐證?
蒐集同職級薪資線索、職缺公開薪資、人力銀行資訊,並記錄自己工作內容與KPI。
Q9懷疑薪資歧視怎麼申訴?
先書面請求雇主說明差異理由,理由不成立向地方勞工局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Q10薪資歧視可以請求多少賠償?
依第26條請求差額損失與精神慰撫金,金額視差距期間與情節由法院認定。
Q11怎麼證明差距是因為性別?
釋明差別待遇事實後,依第31條由雇主舉證差距是年資績效等非性別正當理由。
Q12性平法第10條 vs 勞基法第25條哪個有利?
性平法第10條範圍更廣(含同值同酬)且有舉證倒置,對受僱者通常更有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 | 勞動基準法第25條 |
|---|---|---|
| 適用範圍 | 薪資因性別/性傾向之差別待遇 | 工作相同效率相同之工資平等 |
| 保護核心 | 同工同酬+同值同酬雙標準 | 僅同工同酬 |
| 舉證配套 | 搭配第31條舉證責任倒置 | 無倒置,原告自證 |
| 救濟 | 第26條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 罰鍰+補足工資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
- 適用範圍
- 薪資因性別/性傾向之差別待遇
- 保護核心
- 同工同酬+同值同酬雙標準
- 舉證配套
- 搭配第31條舉證責任倒置
- 救濟
- 第26條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勞動基準法第25條
- 適用範圍
- 工作相同效率相同之工資平等
- 保護核心
- 僅同工同酬
- 舉證配套
- 無倒置,原告自證
- 救濟
- 罰鍰+補足工資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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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901221 制定)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規定兩性「同工同酬」及「同值同酬」原則。 二、為避免雇主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規避本條之規定,故明文禁止。
(0961219 修正)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為保障多元性傾向者之工作權益,且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亦於日前在立法院通過修法協商,增列性傾向歧視之禁止。而本法是作為保障性別工作權益的主要法規,爰增列多元性傾向者就業反歧視條款。 二、目前歐盟、澳洲、南非、美國等國都已有法律、判例保障多元性傾向者之工作權,顯見將多元性傾向者之工作權保障入法,是國際人權推動的趨勢。 三、本條文所稱「性別」,除了指性別的生理特徵外,亦應包含對性別的刻板印象,如生理特徵為男性者之於豪邁;生理特徵為女性者之於溫柔等。
- 差別待遇名詞
- 非名詞
一、規定兩性「同工同酬」及「同值同酬」原則。 二、為避免雇主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規避本條之規定,故明文禁止。
一、為保障多元性傾向者之工作權益,且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亦於日前在立法院通過修法協商,增列性傾向歧視之禁止。而本法是作為保障性別工作權益的主要法規,爰增列多元性傾向者就業反歧視條款。 二、目前歐盟、澳洲、南非、美國等國都已有法律、判例保障多元性傾向者之工作權,顯見將多元性傾向者之工作權保障入法,是國際人權推動的趨勢。 三、本條文所稱「性別」,除了指性別的生理特徵外,亦應包含對性別的刻板印象,如生理特徵為男性者之於豪邁;生理特徵為女性者之於溫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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