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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各項福利措施,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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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要派單位亦視為雇主。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