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8 條

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8條規定,雇主舉辦或提供教育、訓練等活動,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訓練機會視為職涯權利受保護。

Q · 公司外派、培訓名單長期都不選女性,這樣違法嗎?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8條,雇主舉辦或提供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只要訓練關係到工作技能取得或職涯發展,就不再是單純福利,給誰必須有客觀一致的標準。若歷年受訓、外派名單呈現明顯性別偏差,依第31條舉證責任倒置,由雇主舉證選拔標準的客觀性,無法舉證即構成歧視。

白話解讀

公司公告下個月派誰去受訓、誰參加主管養成班、誰去總部見習。這些名單不會註明「已排除女性」,但結果就是如此。這條把「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納入歧視禁止範圍,表面上是教室裡的公平,骨子裡是陞遷管線的公平。因為大部分企業的職涯路徑是:受訓變成專案經驗,專案經驗變成考績,考績變成陞遷。你被排除在訓練之外,就等於被鎖在原地。這條的殺傷力在於它填補了第700條招募歧視的盲區:你已經被錄用了、沒有被資遣,但公司可以用「訓練機會不給你」這條隱形繩子,把你的職涯緩慢勒死。法律看穿了這個手法,把訓練也拉進歧視審查圈。

法律定性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8條規範教育訓練機會的平等,禁止雇主因性別或性傾向,在舉辦或提供教育、訓練、外派、研習等類似活動時給予差別待遇。其立法目的在於阻斷以「訓練排除」作為隱形手段、使特定性別員工的職涯管線(受訓累積經驗、經驗轉考績、考績轉陞遷)被緩慢凍結的歧視結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性別平等工作法第8條是什麼?

規範教育訓練機會平等,禁止雇主因性別或性傾向在受訓、外派、研習上差別待遇。

Q2訓練不是公司福利嗎,為什麼不能挑人?

只要訓練關係到工作技能或職涯發展,就跟工作權綁在一起,差別待遇不能用「福利」當擋箭牌。

Q3口頭說『你要顧小孩不方便』把我跳過算歧視嗎?

屬性別刻板印象歧視,法律看效果不問本意,建議把這句話的時間、地點、在場人留存。

Q4訓練歧視怎麼蒐證?

截圖歷年受訓、外派名單統計性別比,書面詢問選拔標準並保留回覆。

Q5違反第8條雇主要負什麼責任?

依第26條負損害賠償責任,並依第38條之1有罰鍰,主管機關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Q6舉證責任在誰身上?

依第31條舉證責任倒置,由雇主舉證選拔標準客觀一致,無法舉證即推定歧視。

Q7育嬰假回來被排除在訓練之外能告嗎?

可以,這是最典型也最難證明的場景,留存請假期間的訓練公告與訊息截圖是關鍵。

Q8向哪裡申訴訓練歧視?

向工作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勞工局)性別平等工作會申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7art8art9
保護階段招募、甄試、進用、配置、考績、陞遷教育、訓練、外派、研習福利措施
職涯定位進門與向上中段管線(決定五年後夠不夠格被考慮)福利分配
歧視隱蔽度中(錄取與否較明顯)高(常包裝成『體貼』『業務需要』)
共同配套第26條賠償、第31條舉證倒置第26條賠償、第31條舉證倒置第26條賠償、第31條舉證倒置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雇用の分野における男女の均等な機会及び待遇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男女雇用機会均等法)第6条(教育訓練等における性別を理由とする差別の禁止)
🇰🇷 韓國남녀고용평등과 일·가정 양립 지원에 관한 법률 제10조(교육·배치 및 승진에서의 차별 금지)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27条(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就业性别歧视)
🇩🇪 德國Allgemeines Gleichbehandlungsgesetz (AGG) § 7 i.V.m. § 1(Benachteiligungsverbot, einschließlich beruflicher Weiterbildung)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icle L1132-1(principe de non-discrimination, y compris en matière de formation)
🇺🇸 美國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42 U.S.C. § 2000e-2(d)(discrimination in training and apprenticeship program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