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4 條(生理假)
快速跳轉
- 1.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 2.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生理假每月一日,全年前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併入病假,薪資一律減半發給,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要求醫師證明。
Q · 生理假一個月可以請幾天?會扣到我的病假嗎?
每月一日,全年前三日不併入病假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關鍵設計是全年前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等於獨立保留額度),超過三日的部分才併入病假。無論是否併入,生理假薪資一律減半發給,雇主不得完全不發。
深度解讀
全台灣有超過 500 萬名女性勞工,每個月都有幾天是在身體和工作之間賽跑。你咬牙完成 deadline,午休時把止痛藥吞下去,沒請假的原因不是不痛,是怕麻煩、怕被貼標籤、怕影響考績。這條給你的武器不只是「每月一天可以休」,最厲害的設計藏在第一項中間那句話:全年前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這意味著當你那一年病假快用完時,前三次生理假是獨立計算的「保留額度」,不會被吃掉。第二項則是誠實的一刀:薪資減半發給,無論有沒有併入病假都一樣。搭配第 21 條「雇主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或考績」,這條其實比多數女性以為的更有防禦力,但也比多數女性以為的更常被公司用內規悄悄削弱。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2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性別平等工作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