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4 條(生理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2.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