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5 條
- 1.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 2.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 3.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 4.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
- 5.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 6.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 7.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
- 8.前項補助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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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給予產假八星期、產檢假七日、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後兩者薪資照給且逾五日由政府補助。
Q · 懷孕到生產有哪些假可以請?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有產假八星期;妊娠期間有產檢假七日;受僱者陪伴配偶產檢或分娩有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流產則依週數分級: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給產假四星期、二至三個月給一星期、未滿二個月給五日。經醫師診斷需安胎者,其請假與薪資依相關法令辦理。
白話解讀
一個家庭新成員的誕生,牽動的遠不只是感情。從懷孕第一天開始,法律就開始為你掛上一連串時間資產:產檢假 7 日、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產假 8 週,加上安胎假可比照病假住院。多數新手爸媽踩進這個階段才發現,自己手上其實有一張非常密集的時間清單,但也有一大半人從來沒完整使用過。關鍵在 110 年那次修法:產檢假從 5 天升到 7 天,陪產假併入陪產檢假後從 5 天升到 7 天,爸爸的時間資源直接翻倍。而且產檢假和陪產檢及陪產假「可以分次使用」這個彈性,讓每次產檢半天、分娩當天、月子期間分散使用都合法。不完整使用不是不能用,是不知道有。
法律定性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為孕育階段職場請假權利的核心規範,整合產假(八星期)、流產產假(依妊娠週數分四星期、一星期、五日三級)、安胎休養、產檢假(七日)與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五種制度,並就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明定薪資照給、逾五日部分由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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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老婆流產我能請陪產假嗎?▾
陪產檢及陪產假的設計是陪伴配偶產檢和分娩,流產情境法條並無明文。實務上多數雇主會准予特休或家庭照顧假(第20條),也有雇主願意通融給陪產假。建議和HR溝通並保留書面紀錄,附上醫療文件通常較易爭取。
Q2產檢假可以集中請一週嗎?還是要每次產檢才能請?▾
法條規定7日但未限制使用方式,可依每次產檢半天或全天使用,也可集中。較推薦分次使用,因為一次產檢通常只需半天。健保涵蓋14次產檢,產檢假7日剛好夠每次半天用滿14次。
Q3陪產假7天雇主全額給薪嗎?會不會虧本?▾
薪資照給,但雇主逾5日部分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實際負擔成本只有前5日。許多中小企業HR不知道有此補助,員工可主動告知以爭取全額陪產假。
Q4產假期間公司能解僱我嗎?▾
不能。第11條第2項明文雇主不得以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為由解僱。產假期間是最受保護階段,任何以此為由的解僱無效,可請求回復勞動關係並補發薪資。
Q5產假有幾天?▾
分娩前後產假八星期;流產依妊娠週數分四星期、一星期、五日三級。
Q6產檢假和陪產檢及陪產假差在哪?▾
產檢假給妊娠中的女性受僱者本人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給陪伴配偶產檢或分娩者7日,兩者都薪資照給可分次。
Q7什麼是安胎假?▾
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的請假,依勞工請假規則住院傷病假等相關法令辦理,與產假是不同制度。
Q8陪產假和產假適用對象有何不同?▾
產假給分娩的女性受僱者本人,陪產檢及陪產假給陪伴配偶的受僱者,不限異性配偶、同婚配偶亦適用。
Q9產檢假怎麼請?▾
備產檢單向雇主書面申請,可每次半天分次使用,薪資照給,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
Q10陪產假7天薪水怎麼算?▾
薪資照給,雇主逾5日部分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實際負擔僅前5日。
Q11雇主不准請產檢假怎麼辦?▾
違反第21條,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保留書面拒絕紀錄。
Q12流產要怎麼證明才能請產假?▾
備妥醫師診斷證明載明妊娠週數,依四星期、一星期、五日三級對應申請產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假別 | 天數 | 適用對象 | 薪資 | 法源 |
|---|---|---|---|---|
| 產假 | 8 星期 | 分娩之女性受僱者 | 依相關法令 | 性平法 15 I |
| 流產產假 | 4 週 / 1 週 / 5 日(依週數) | 流產之女性受僱者 | 依相關法令 | 性平法 15 I |
| 安胎休養 | 依醫囑(併住院傷病假) | 需安胎之女性受僱者 | 依勞工請假規則 | 性平法 15 III |
| 產檢假 | 7 日(可分次) | 妊娠中之女性受僱者 | 薪資照給 | 性平法 15 IV |
| 陪產檢及陪產假 | 7 日(可分次) | 陪伴配偶產檢/分娩者 | 薪資照給(逾5日政府補助) | 性平法 15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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