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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23 條

  1. 1.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2. 2.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3. 3.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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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3 條規定,僱用 100 人以上的雇主,須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主管機關並給予經費補助。

Q · 公司幾人以上要設哺乳室和托兒設施?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3 條第 1 項,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必須提供兩樣設施措施:一是哺(集)乳室,二是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適當之托兒措施」具彈性,可以是契約托兒所、托育補助或托育轉介,不一定要自己蓋幼兒園。第 2 項並規定主管機關對雇主設置應給予經費補助,因此不是企業完全自掏腰包。

白話解讀

你有沒有注意過,公司是不是員工越多福利越好?本條有個關鍵數字:100 人。公司員工達到 100 人,雇主就必須提供兩樣東西:第一,哺(集)乳室;第二,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適當托兒措施」是一個很有彈性的詞:不一定要公司自己蓋幼兒園(那成本太高),可以是跟外部托育機構合作、發放托育補助、提供簽約幼兒園優惠等。這讓很多公司覺得「我又不用蓋幼兒園所以沒事」,其實你的公司可能已經該提供措施了只是你不知道。而且政府會補助雇主設置,所以不是企業完全自掏腰包。本條的門檻從最初的 250 人(2001)、到 2016 年的 100 人,適用範圍越來越大。你公司如果員工破百但沒有這兩項,你可以跟工會或主管機關反映。

法律定性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3 條是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的核心條文,課予僱用一百人以上之雇主兩項法定義務:設置哺(集)乳室,以及提供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同時規定主管機關應對雇主之設置給予經費補助,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設置標準及補助辦法。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3 條是什麼?

規定員工滿 100 人的雇主,必須提供哺乳室和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是法定義務不是福利。

Q2公司幾人要設哺乳室?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即觸發,含全職與部分工時受僱者一併計算。

Q3什麼是適當之托兒措施?

契約托兒所、托育補助、合作托育機構或托育轉介都算,雇主可二選一不必自蓋幼兒園。

Q4公司沒設哺乳室怎麼申訴?

先走內部管道(HR、工會)反映,無效再向所在地勞工局申訴,並保留公司規模與需求證據。

Q5雇主設哺乳室可以申請補助嗎?

可以,第 2 項明定主管機關應給予經費補助,各縣市勞工局有專責申請窗口。

Q6哺乳室的設置標準是什麼?

依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須有獨立空間、門鎖、遮蔽、座椅、插座、冷藏設備等規格。

Q7100 人以下的公司需要設哺乳室嗎?

法律上無強制義務,但屬留才管理決定,且小企業也有鼓勵性補助。

Q8分公司拆人數能規避 100 人門檻嗎?

難。勞動檢查可穿透實質同一雇主,刻意拆分法人規避仍會被認定義務成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托兒設施(自設)適當托兒措施(補助/契約)
成本高,需空間與營運管理低,依方案彈性
管理負擔需專人營運與安全責任外包或發放,負擔低
適法風險符合即達標補助金額過低可能被認定不夠『適當』
政府補助可申請可申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次世代育成支援対策推進法(常時雇用 101 人以上事業主の一般事業主行動計画策定義務)+ 労働基準法第 67 条(育児時間)
🇰🇷 韓國영유아보육법 제14조(상시 여성근로자 300명 또는 근로자 500명 이상 사업장의 직장어린이집 설치 의무)
🇨🇳 中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 11 条(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 德國Mutterschutzgesetz (MuSchG) § 7(Stillzeit), § 9(geeignete Räume zum Stillen und Ruhen)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 L1225-30 à L1225-32(chambre d'allaitement, seuil de 100 salariées)
🇺🇸 美國FLSA § 7(r) / PUMP for Nursing Mothers Act(lactation break time and private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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