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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24 條(離職者之再就業)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為協助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獲得再就業之機會,應採取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其他必要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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