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24 條(離職者之再就業)
主管機關為協助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獲得再就業之機會,應採取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其他必要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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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性平法第 24 條規定政府「應」對因育兒、照顧家庭而離職者提供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協助再就業。
Q · 帶完小孩想回職場,政府有什麼法定資源?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4 條,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離職者重返職場時,主管機關「應」採取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其他必要措施。實際出口包括各縣市就業服務站免費媒合、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職訓補助 80–100%)、二度就業婦女再就業獎勵。關鍵字是「應」而非「得」,這是政府的義務不是恩惠。
白話解讀
離職照顧小孩、坐完月子、照顧失智父母之後想回職場,你以為只能靠自己投履歷被已讀不回?不是。這條法律規定政府「應該」(不是「可以」而是「應該」)提供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和其他必要協助。各縣市政府勞工局底下的就業服務站、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二度就業婦女再就業獎勵、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都是這條法律的產物。很多人在家帶完小孩想重新工作,走冤枉路半年才發現原來縣市政府有免費的職訓和媒合服務。這條法律存在,就是為了堵住「離職女性就業斷層」這個洞。
法律定性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4 條為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條款,課予主管機關義務:對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應主動提供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其他必要協助,以填補家庭照顧者的就業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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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離職帶小孩三年想重回職場,政府到底有什麼資源?▾
三個主線:一是各縣市就業服務站的免費媒合(很多連履歷代寫都有);二是勞動部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報名職訓補助 80% 到 100%;三是二度就業婦女再就業獎勵,符合條件每月有津貼。內行人提示:先去住家所在的就業服務站辦登記,取得求職證明號碼,之後所有補助申請都用這個編號串起來,否則重複跑機關會瘋掉。
Q2我沒去上班只是在家帶小孩,算「離職」可以用這條嗎?▾
算。這條法律特別把「結婚、懷孕、分娩、育兒、照顧家庭」列為適用事由,只要你曾經有正式工作後離職,現在想回職場,就是這條的保護對象。不需要證明你「失業」,只需要證明你離職原因跟家庭相關。內行人提示:離職證明書上的離職原因欄位很關鍵,辦離職時記得請公司寫上「家庭因素」或「育兒」而不只是「個人因素」,後續申請補助會順很多。
Q3性平法 24 條是什麼?▾
規定政府應協助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離職者再就業的促進條款,是家庭照顧者重返職場的法源。
Q4再就業協助包含哪些?▾
就業服務(媒合)、職業訓練(補助課程)、其他必要措施(津貼、獎勵),三大類由主管機關提供。
Q5什麼叫『其他必要之措施』?▾
法律保留的彈性條款,涵蓋二度就業獎勵、創業貸款、生活津貼等隨政策滾動的協助。
Q6『應』採取措施跟『得』差在哪?▾
「應」是法定義務,主管機關不能不做;「得」才是裁量。本條用「應」,是政府義務非恩惠。
Q7再就業協助怎麼申請?▾
到住家所在地公立就業服務站辦求職登記取得號碼,再以此串接職訓與獎勵申請。
Q8職業訓練補助怎麼算?▾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多數課程補助 80–100%,部分參訓期間另有生活津貼。
Q9申請再就業協助要花錢嗎?▾
就業服務站媒合免費,職訓多為高補助,整體自付遠低於市面補習班。
Q10怎麼證明我是家庭因素離職?▾
離職證明書離職原因欄載明「家庭因素/育兒」,搭配勞保離職紀錄即可。
Q11性平法 24 條 vs 就業服務法哪個適用?▾
24 條鎖定家庭因素離職者的促進義務,就服法是一般就業促進框架,兩者可併行使用。
Q12性平法 24 條 vs 就業保險法差在哪?▾
24 條提供服務與訓練(不發失業給付),就保法才是失業給付與提早就業獎助的金錢來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detail | cost | who |
|---|---|---|---|
| 就業服務站媒合 | 免費職缺媒合、履歷諮詢 | 免費 | 所有再就業者 |
|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 職業訓練課程 | 補助 80–100% | 在職/待業皆可 |
| 二度就業婦女獎勵 | 再就業津貼/獎勵 | 符合條件給付 | 家庭因素離職婦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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