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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25 條(雇主之獎勵)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僱用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成效卓著者,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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