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gregoryhsieh02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本條採舉證責任轉換,雇主須證明其行為無過失,始得免其責任(100年台上字第1062號判決)
k750227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