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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性別平等工作法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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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6條規定,雇主因違反第7至11條或第21條之性別歧視致受僱者或求職者受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Q · 在職場被性別歧視,可以向公司求償嗎?

可以,受損害者得依本條向雇主請求賠償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6條,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7條至第11條(招募、配置、考績、陞遷、薪資、解僱之歧視)或第21條(對請假等權利為不利處分)而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賠償含實際財產損害與精神慰撫金(第29條),並適用第31條舉證責任倒置,由雇主證明差別待遇有性別以外的正當理由。

白話解讀

你申請育嬰假回來後被調到邊緣部門,或是面試時因為已婚被刷掉,或是同樣工作你的薪水比男同事少。這些事情發生的當下,大多數人的反應是摸摸鼻子接受。但第7條到第11條以及第21條,已經把這些行為明確定義為違法。第26條接著告訴你:違法的雇主要負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實際財產損害(被歧視失去的薪水、獎金、升遷機會)和精神慰撫金(第29條提供)。真正的關鍵在這裡:搭配第31條的舉證責任倒置,你只要提出合理懷疑雇主可能歧視,雇主反過來要證明「我不是因為性別、婚姻、懷孕才這樣做」。這個舉證翻轉,是這整部法律寫給你最大的武器。

法律定性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6條為職場性別歧視的民事賠償請求權基礎,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7條至第11條或第21條之歧視或不利處分而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與第29條(慰撫金)、第31條(舉證責任倒置)構成完整救濟體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面試被問婚育狀況然後沒被錄取,能告嗎?

可以,但舉證要想清楚。單憑被問本身不算歧視,要搭配未錄取且錄取的替代人選條件相當或較低兩件事實。可走地方勞工局申訴讓官方調查雇主決策紀錄。內行人提示:被問當下不要翻臉,面試後立刻把完整對話用email寄給自己備份時間戳記,這份自存郵件比事後回憶有說服力得多。

Q2同工不同酬要怎麼舉證?我又看不到同事的薪水

這正是第31條舉證責任倒置的核心場景。你只要提出職稱相同、年資相近、工作內容相當的事實並說明合理懷疑有薪資差異,雇主就要提出全部門薪資結構證明差異有性別以外的合理原因。內行人提示:在職時觀察誰加薪幅度大、誰被排除在績效獎金外、職缺公告薪資範圍,這些不是直接證據但能建立懷疑基礎,啟動勞工局正式調查。

Q3育嬰假回來被調冷門部門算歧視嗎?

算,是典型第21條禁止的不利處分。若新職務內容、決策權限、升遷可能、獎金結構顯著低於原職,即使薪資未減仍可能構成不利處分。內行人提示:第16條規定育嬰留停復職應回任原職或相當職務,與第21條疊用,雇主若無法證明職務調動有性別以外正當理由,勝訴機率高。

Q4性別平等工作法26條是什麼?

職場性別歧視的民事賠償請求權基礎,雇主因違反§7-11或§21致員工受損須賠償,搭配§31舉證倒置。

Q5歧視賠償包含哪些範圍?

實際財產損害(失去的薪資、獎金、升遷機會)+第29條精神慰撫金,即使無財產損害也可請求。

Q6什麼叫舉證責任倒置?

你只要釋明差別待遇的事實,雇主就要反證該差別是基於性別以外的正當理由,證不出來敗訴。

Q7性平法26條跟就業服務法5條差在哪?

§26是民事求償(賠錢給你),就服法§5是行政取締(罰鍰給國庫),同事件可併行。

Q8被性別歧視怎麼求償?

蒐證→公司內部申訴→向地方勞工局申訴取得認定書→提民事訴訟併請求慰撫金。

Q9歧視賠償金額怎麼算?

財產損害(薪資、獎金、升遷利益差額)+精神慰撫金(依情節)+法定遲延利息5%。

Q10申訴要不要錢?要多久?

向地方勞工局申訴免費,由性平會調查認定;後續民事訴訟才需依請求金額繳裁判費(約1.1%)。

Q11怎麼證明雇主有歧視?

保存人事email、LINE、薪資單、績效評估、組織圖、公司公告,釋明差別待遇後由雇主反證。

Q12性平法26條 vs 民法184條哪個有利?

§26有§31舉證倒置且明文可請求慰撫金,對受僱者遠比民法§184須自證過失有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性平法§26民法§184就業服務法§5
請求權基礎雇主就業歧視專法一般侵權行為行政取締為主
舉證責任倒置於雇主(§31)原告自證過失由主管機關裁罰
精神慰撫金明文可請求(§29)限§195所列情形無民事賠償條文
主要救濟民事賠償民事賠償行政罰鍰

性平法§26

請求權基礎
雇主就業歧視專法
舉證責任
倒置於雇主(§31)
精神慰撫金
明文可請求(§29)
主要救濟
民事賠償

民法§184

請求權基礎
一般侵權行為
舉證責任
原告自證過失
精神慰撫金
限§195所列情形
主要救濟
民事賠償

就業服務法§5

請求權基礎
行政取締為主
舉證責任
由主管機關裁罰
精神慰撫金
無民事賠償條文
主要救濟
行政罰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雇用の分野における男女の均等な機会及び待遇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男女雇用機会均等法)第6条・第9条 + 民法709条
韓國남녀고용평등과 일·가정 양립 지원에 관한 법률 제2조·제37조(손해배상)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27条 + 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就业性别歧视)
德國Allgemeines Gleichbehandlungsgesetz (AGG) § 15(Entschädigung und Schadensersatz)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 L1142-1 et L1134-5(égalité professionnelle / réparation du préjudice)
美國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42 U.S.C. § 2000e + Equal Pay Ac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901221 制定)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立法理由參考我國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九五條及德國民法第六一一條之一規定,明定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時之賠償責任。

(0961219 修正)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立法理由一、增列雇主拒絕受僱者依規定提出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假、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之請求而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二、原條文未規定因上開行為而受有損害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導致規定成效有限。據勞委會出版94年婦女勞動統計顯示:將近5%事業單位沒有提供產假;員工規模30人以上事業單位有45.80%未提供「育嬰留職停薪假」;93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約24.4%未復職。爰增訂雇主拒絕受僱者上述請求者,亦應負賠償責任。

(0901221 制定)

參考我國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九五條及德國民法第六一一條之一規定,明定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時之賠償責任。

(0961219 修正)

一、增列雇主拒絕受僱者依規定提出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假、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之請求而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二、原條文未規定因上開行為而受有損害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導致規定成效有限。據勞委會出版94年婦女勞動統計顯示:將近5%事業單位沒有提供產假;員工規模30人以上事業單位有45.80%未提供「育嬰留職停薪假」;93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約24.4%未復職。爰增訂雇主拒絕受僱者上述請求者,亦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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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6 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