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21 條

  1. 1.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2. 2.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規定,受僱者請求生理假、產假、育嬰留停等假別時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因此扣全勤、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Q · 請了育嬰假、家庭照顧假,雇主可以拒絕或扣我考績嗎?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受僱者依第 14 至 20 條請生理假、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哺乳時間、家庭照顧假等假別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調職、扣獎金等其他不利處分。違反者依第 38 條最高罰 30 萬元,並得依第 26 條請求損害賠償。

白話解讀

法律世界有很多權利寫得很漂亮,但真正關鍵的是那句「雇主不得拒絕」。本條短短兩項,把前面七條(生理假、產假、陪產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哺乳時間、減少調整工時、家庭照顧假)全部變成「不能被拒」的鐵飯碗。你知道這什麼意思嗎?意思是你不是在「請求」老闆,你是在「通知」老闆。而且第二項再補一刀:雇主不能視為缺勤影響你的全勤、考績,也不能做任何不利處分。這條是前面所有假別的「護城河」。沒有它,前面的假都是紙上權利;有了它,你手裡的是可執行的武器。如果雇主違反,按本法第 38 條最高罰 30 萬,而且你可能同時有民事損害賠償和性別歧視救濟(第 26 條以下)。

法律定性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為法定假別的保護性條款,分兩層:第一項規定受僱者依第 14 至 20 條請求各類家庭與生育相關假別時雇主不得拒絕(程序保障),第二項規定雇主不得將請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實質保障),使前述七種假別由紙上權利成為可執行權利。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會怎樣?

依第 38 條處 2 萬至 30 萬元罰鍰並公布名稱,員工另可依第 26 條請求損害賠償。

Q2請育嬰假回來考績被打 C 合法嗎?

不合法,屬第二項禁止的「其他不利處分」,可申訴並要求重新評核。

Q3雇主可以用正當理由拒絕請假嗎?

不行。2007 年修法已刪除原第一項但書,現行法無拒絕空間。

Q4薪水沒變但被調到邊緣部門算不利處分嗎?

可能算。判斷看職權、職責、發展機會是否實質縮減,不只看薪資。

Q5請假被扣全勤獎金可以怎麼辦?

屬第二項明文禁止,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訴並請求回復。

Q6主管說「請太多假不能升遷」算違法嗎?

算。升遷屬不利處分範圍,建議以 email 留下對方書面說法。

Q7申訴要去哪裡、引用哪一條?

向各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引用第 21 條加第 38 條。

Q8不利處分後多久內要申訴?

越早越好,建議 3 個月內啟動,避免證據滅失與時效爭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途徑依據對象結果
行政裁罰第 38 條主管機關對雇主2 萬至 30 萬罰鍰並公布名稱
民事賠償第 26 條受僱者對雇主回復原狀+財產與非財產損害賠償
性別歧視救濟第 7 條以下受僱者對雇主若同時構成歧視,賠償範圍更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育児・介護休業法第10条(育児休業の申出・取得を理由とする不利益取扱いの禁止)
🇰🇷 韓國남녀고용평등과 일·가정 양립 지원에 관한 법률 제19조(육아휴직을 이유로 한 해고·불리한 처우 금지)
🇨🇳 中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予以辞退)
🇩🇪 德國§ 18 BEEG(Kündigungsschutz während der Elternzeit)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icle L1225-4 et L1225-5(protection de l'emploi pendant le congé maternité/parental)
🇺🇸 美國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29 U.S.C. § 2615(prohibited acts: interference and retalia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