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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21 條

  1. 1.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2. 2.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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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規定,受僱者請求生理假、產假、育嬰留停等假別時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因此扣全勤、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Q · 請了育嬰假、家庭照顧假,雇主可以拒絕或扣我考績嗎?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受僱者依第 14 至 20 條請生理假、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哺乳時間、家庭照顧假等假別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調職、扣獎金等其他不利處分。違反者依第 38 條最高罰 30 萬元,並得依第 26 條請求損害賠償。

白話解讀

法律世界有很多權利寫得很漂亮,但真正關鍵的是那句「雇主不得拒絕」。本條短短兩項,把前面七條(生理假、產假、陪產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哺乳時間、減少調整工時、家庭照顧假)全部變成「不能被拒」的鐵飯碗。你知道這什麼意思嗎?意思是你不是在「請求」老闆,你是在「通知」老闆。而且第二項再補一刀:雇主不能視為缺勤影響你的全勤、考績,也不能做任何不利處分。這條是前面所有假別的「護城河」。沒有它,前面的假都是紙上權利;有了它,你手裡的是可執行的武器。如果雇主違反,按本法第 38 條最高罰 30 萬,而且你可能同時有民事損害賠償和性別歧視救濟(第 26 條以下)。

法律定性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為法定假別的保護性條款,分兩層:第一項規定受僱者依第 14 至 20 條請求各類家庭與生育相關假別時雇主不得拒絕(程序保障),第二項規定雇主不得將請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實質保障),使前述七種假別由紙上權利成為可執行權利。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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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雇主違反這條會怎樣?

依本法第 38 條,處 2 萬至 30 萬元罰鍰並公布雇主名稱;員工另可主張回復原狀、損害賠償與精神慰撫金。罰鍰是行政責任、賠償是民事責任,兩者獨立不相抵。

Q2主管說「你請那麼多假怎麼升遷」算不算違法?

算。升遷是典型的「其他不利處分」範圍,把請假事實作為不升遷理由即違反第二項。建議當下回問是否為正式評估依據,並以 email 再次確認,白紙黑字會讓對方退縮。

Q3被調到比較輕鬆的職位、薪水沒變,算不利處分嗎?

可能算。實務上不只看薪資,還看職權、職責、發展機會是否實質縮減。判斷關鍵是「如果我沒請假會被這樣調嗎」,申訴時強調新舊職位下屬數、預算、匯報對象的差異更有說服力。

Q4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是什麼?

它是第 14 至 20 條七種假別的保護條款,規定雇主不得拒絕請假、也不得因此給不利處分。

Q5什麼算不利處分?

扣全勤獎金、打低考績、降調、剔出核心專案、邊緣化都可能構成,差別只在舉證難度。

Q6前七條指哪些假?

指第 14 至 20 條:生理假、產假與陪產檢假、育嬰留停、復職、哺乳時間、減少調整工時、家庭照顧假。

Q7雇主違反本條的罰則在哪?

依第 38 條處 2 萬至 30 萬元罰鍰並公布名稱,另觸發第 26 條民事賠償。

Q8請假被扣考績怎麼申訴?

保留書面證據 → email 確認是否與請假有關 → 向地方勞工局申訴並引用第 21 條加第 38 條。

Q9被不利處分能求償多少?

可請求回復原狀(重評考績)+財產損害(被扣獎金)+非財產精神慰撫金,依第 26 條主張。

Q10申訴要花錢嗎?

向主管機關申訴免費;若提民事訴訟求償才有裁判費,得評估律師費。

Q11怎麼證明是因為請假被報復?

email 書面回應、考績前後對比、調職時序、主管口頭說法錄音或紀錄,是關鍵證據。

Q12本條 vs 勞基法解雇保護差在哪?

勞基法管解雇正當事由,本條管考績、獎金、調職這類沒解雇但也很痛的次級懲罰,兩者互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途徑依據對象結果
行政裁罰第 38 條主管機關對雇主2 萬至 30 萬罰鍰並公布名稱
民事賠償第 26 條受僱者對雇主回復原狀+財產與非財產損害賠償
性別歧視救濟第 7 條以下受僱者對雇主若同時構成歧視,賠償範圍更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育児・介護休業法第10条(育児休業の申出・取得を理由とする不利益取扱いの禁止)
🇰🇷 韓國남녀고용평등과 일·가정 양립 지원에 관한 법률 제19조(육아휴직을 이유로 한 해고·불리한 처우 금지)
🇨🇳 中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予以辞退)
🇩🇪 德國§ 18 BEEG(Kündigungsschutz während der Elternzeit)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icle L1225-4 et L1225-5(protection de l'emploi pendant le congé maternité/parental)
🇺🇸 美國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29 U.S.C. § 2615(prohibited acts: interference and retal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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