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6-1 條
主管機關應就本法所訂之性別、性傾向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納入勞動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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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6條之1規定主管機關須將性別歧視、性騷擾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納入勞動檢查項目,使勞檢得主動稽查。
Q · 公司內部申訴沒下文,性平問題還能找誰?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6條之1,性別與性傾向歧視之禁止、性騷擾防治、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生理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等)全部納入勞動檢查項目。受僱者可打 1955 或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檢查,由勞檢員主動進公司查紀錄、看制度、要文件,不必只困在公司內部申訴迴圈。
白話解讀
你申訴了,公司回了一句「經調查沒這回事」,然後叫你回去上班。這時候大部分人覺得路走到盡頭了。但你手上其實還有一張牌:勞動檢查。這條法律在民國九十六年增訂時改變了一個遊戲規則,性別歧視、性騷擾防治、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例如生理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全部被納入勞動檢查項目。意思是主管機關不再只是被動等你申訴,勞動檢查員可以主動走進公司查紀錄、看制度、要文件。這條看起來是政府對自己的行政要求,但對你來說它的實際意義是:你可以打 1955(勞動部申訴專線)或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檢查,把「公司內部申訴」升級成「政府上門查」。很多公司怕的不是你,是勞檢。
法律定性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6條之1為程序性授權規範,要求主管機關將性別歧視禁止、性傾向歧視禁止、性騷擾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四類事項納入勞動檢查項目,使主管機關得以勞動檢查方式主動稽查企業是否落實性別平等工作制度,而非僅被動受理勞工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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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性別平等工作法第6條之1是什麼?▾
授權主管機關把性別歧視、性騷擾防治、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納入勞動檢查項目,讓勞檢能主動稽查企業性平制度。
Q2性平問題可以申請勞動檢查嗎?▾
可以。第6條之1把性平事項納入勞檢,撥 1955 或向勞動局申請即可。
Q31955 申訴有用嗎?▾
有。每通都建檔轉縣市勞動局,描述越具體(部門、主管、日期)追查效果越強。
Q4可以匿名檢舉嗎?▾
可以。匿名檢舉情節重大者仍會排入勞檢,不必曝光自己。
Q5申訴一定要先走完公司內部程序嗎?▾
不一定。性別歧視與性騷擾可直接對外向縣市政府性平會或勞動局申訴。
Q6勞動檢查只看加班費和勞健保嗎?▾
不是。增訂後勞檢清單已含性平制度、性騷擾防治措施、生理假等是否落實。
Q7檢舉會不會被公司報復?▾
性平法第36條禁止雇主對申訴人為不利處分,違反另罰;匿名檢舉更安全。
Q8性別歧視申訴有沒有時效?▾
性別歧視申訴原則上於知悉事件後兩年內提出,勞檢檢舉無特定時效但證據越早越好。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公司內部申訴 | 勞動檢查(1955/勞動局) |
|---|---|---|
| 啟動方式 | 向人資或內部申訴管道提出 | 向主管機關申請或檢舉,可匿名 |
| 查核主體 | 公司自行調查,球員兼裁判 | 勞動檢查員代表公權力進場稽查 |
| 稽查範圍 | 侷限個案 | 可一併查制度缺失(如未建性騷擾防治措施) |
| 對公司壓力 | 低,易被擺爛 | 高,影響商譽與招標,公司多半轉趨認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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