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應就本法所訂之性別、性傾向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納入勞動檢查項目。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kenlu375840
a month ago
專業證照
性騷、性歧視、促進工作平等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