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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之定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七條但書所稱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指由特定性別之求職者或受僱者從事,不能完成或難以完成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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