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7條規範自願提繳程序:受僱者由雇主向勞保局辦理、自營作業者自己申辦,按月扣繳並享免稅優惠。
Q · 勞退自提怎麼申辦?要去哪裡辦?
受僱者請雇主辦、自營作業者自己向勞保局辦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7條,受僱者由雇主向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自願提繳的手續,雇主從薪資按月扣繳;自營作業者(SOHO、接案者、小吃攤主等)則直接向勞保局申辦,採銀行帳戶自動轉帳方式繳納。提繳起算日是申報自願提繳當日,停止日是申報停繳當日。比例上限 6%、一年內最多調整兩次(第14條、第15條配套)。
月薪 6 萬的上班族每年自願從自己口袋拿 6% 存進勞退個人帳戶,這筆錢不只會滾保證 2 年定存利率的收益,還享受一個很少人利用的節稅紅利:不計入當年所得課稅。換算下來,一年存 43,200 元,稅率 12% 級距的人當年就省 5,184 元的稅,等於政府補貼你存退休金。本條就是啟動這台「節稅存退休金機器」的按鈕:雇主替你向勞保局辦理自願提繳,之後按月從你薪水裡扣、跟雇主那 6% 一起匯進帳戶。自營作業者(SOHO、接案者、小吃攤)也可以自己向勞保局申辦,走自動轉帳方式繳納。提繳起算從申報自願提繳的那天起,停就停在申報停止提繳的那天。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7條為自願提繳之程序性規範,明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受僱者或自營作業者)應由相關當事人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並按月扣繳,提繳起算日為申報日、停止日為申報停止日,是台灣勞退新制下「自願提繳節稅」管道的程序入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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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要年滿 60 歲才能領(第 24 條)。只有在喪失工作能力(第 24-1 條)、死亡(由遺屬請領)等特殊情形才能提前領。換工作不會中斷或失效,帳戶跟著你一輩子。內行人提示:雖然鎖到 60 歲聽起來很久,但這筆錢在帳戶裡是享有政府保證 2 年定存最低收益的,加上免稅效果,實質報酬率贏過多數銀行定存。
可以。依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實際從事勞動的自營作業者可以自願提繳。你直接向勞保局申辦、綁定銀行帳戶自動轉帳,金額在每月執行業務所得 6% 範圍內自己決定。免稅優惠跟受僱者一樣。內行人提示:接案收入波動大的人,可以採「季末結帳再決定提繳比例」的策略,賺多的月就調高、賺少的月就調低,彈性比受僱者還大。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7條,受僱者由雇主向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自願提繳的手續,雇主從薪資按月扣繳;自營作業者直接向勞保局申辦,採銀行帳戶自動轉帳方式繳納。提繳起算日是申報自願提繳當日,停止日是申報停繳當日。內行人提示:人資系統通常有自助勾選欄位,不需要紙本同意書,但要記得勾完之後追蹤下個月薪資單是否真的開始扣,實務上偶有 HR 漏報情況。
勞工除雇主強制 6% 外,自己再從薪資自願提繳最高 6% 進個人退休金專戶,享當年免稅優惠。
自提金額不計入當年所得課稅(緩稅),退休領取時併入退職所得課稅但有可觀免稅額,賺稅率級距差。
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的 6%,受僱者與自營作業者皆同(第14條規定)。
受僱者透過雇主辦理;自營作業者(SOHO、接案者、攤販、計程車司機等實際從事勞動者)依第7條第2項可自行向勞保局申辦。
受僱者向人資索取「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同意書」、勾選比例後交回;自營作業者上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申辦並綁定銀行帳戶。
月薪 5 萬、稅率 20% 的人自提 6%,年提 36,000 元省 7,200 元稅;稅率 30% 級距省 10,800 元,級距越高省越多。
向雇主或勞保局申報,當日起停扣或新比例生效;一年內最多調整 2 次(第15條)。
直接向勞保局申辦(不必透過任何單位),綁定銀行帳戶自動轉帳,每月在執行業務所得 6% 範圍內自定金額。
勞退自提獨享免稅優惠 + 政府保證最低收益,但鎖到 60 歲;私人保險彈性高、無免稅、收益看商品。節稅優先選自提,靈活度優先選保險。
| row_header | 受僱者 | 自營作業者 |
|---|---|---|
| 辦理單位 | 雇主向勞保局辦理 | 本人直接向勞保局辦理 |
| 扣繳方式 | 雇主從薪資按月扣繳 | 銀行帳戶按月自動轉帳 |
| 雇主提繳部分 | 雇主另負擔 6%(第14條) | 無雇主提繳 |
| 自提率上限 | 工資 6% | 執行業務所得 6% |
| 免稅優惠 | 享(緩稅) | 享(緩稅) |
| 申辦門檻 | 需透過雇主 | 勞保局 e 化系統自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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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七條第二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由雇主或所屬單位於其自願提繳或停止提繳之日,向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並按月扣、收繳提繳數額。 前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其退休金之提繳,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至申報停止提繳之當日止。
立法理由明定依十條第二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之退休金收繳及計算方式以利遵循。
依第七條第二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由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向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並按月扣、收繳提繳數額。 前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至申報停止提繳之當日止提繳退休金。
立法理由一、配合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九條第四項採授權銀行自動扣繳方式作為自營作業者之提繳方式,於第一項明定由自營作業者向勞保局申辦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另依第七條第二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其退休金之提繳作業已於第二項規範,爰刪除原條文第一項相關文字。 二、為使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其提繳金額起算至訖止期間更明確,爰酌修原條文第二項文字。
明定依十條第二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之退休金收繳及計算方式以利遵循。
一、配合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九條第四項採授權銀行自動扣繳方式作為自營作業者之提繳方式,於第一項明定由自營作業者向勞保局申辦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另依第七條第二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其退休金之提繳作業已於第二項規範,爰刪除原條文第一項相關文字。 二、為使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其提繳金額起算至訖止期間更明確,爰酌修原條文第二項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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