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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2.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雇主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勞工退休金辦法,取代前項規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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