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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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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及罰鍰處分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條規定,勞退業務(收支、保管、滯納金、罰鍰處分)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

Q · 勞工退休金實務由哪個機關承辦?

勞保局承辦,從繳費到罰鍰都是它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條,勞工退休金的收支、保管、滯納金加徵及罰鍰處分四大實務業務,全部由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簡稱勞保局)辦理。勞動部負責政策制定,勞保局負責業務執行,一機關同時辦理勞保與勞退兩種制度,是行政集中設計。

白話解讀

「勞保局」處理勞工保險,也處理勞工退休金,這是兩件不同的事。很多人搞錯,以為管勞保的單位不會管勞退。這條把幾乎所有勞退實務操作集中到勞保局一個機關:每月 6% 提撥存在這裡、查詢個人專戶餘額在這裡、滯納金加徵通知從這裡來、雇主違規罰鍰處分也是這裡開單。勞動部作為中央主管機關管政策,但你直接接觸的「經辦窗口」、「線上查詢系統」、「繳費通知」全部是勞保局。2014 年前它叫「勞工保險局」,2014 年改制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隸屬勞動部)。往後所有跟勞退實務有關的事,第一個想到的單位就是它。

法律定性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條為機關委任條款,明定勞工退休金的收支、保管、滯納金加徵及罰鍰處分四項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建立勞退業務單一窗口執行架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勞保跟勞退有什麼不同?為什麼都是勞保局管?

勞保是勞工保險,保的是工作期間發生事故的給付,是保險性質;勞退是勞工退休金,雇主每月提6%到個人專戶,是儲蓄性質。兩者財源、給付條件、制度邏輯都不同。都交給勞保局是因為業務性質接近(雇主申報、按月收繳、與勞工身份連動),集中一個機關效率最高。退休時兩筆錢可以同時領。

Q2我要查自己勞退專戶有多少錢,去哪裡查?

最方便方式是上勞保局網站 www.bli.gov.tw,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註冊密碼登入「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可看到累積金額和每月雇主提撥紀錄。也可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或撥打客服 02-23961266。建議每半年查一次核對雇主有沒有按月足額提撥。

Q3勞保局滯納金怎麼算?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雇主未按期繳納勞退提撥金時,每逾1日加徵應繳金額3%,最高加徵至30%為止。滯納30日以上勞保局可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雇主拖越久越貴,且不能以與勞工有民事爭議為理由拒繳。

Q4收到勞保局的勞退通知是真的還是詐騙?

勞保局是合法政府機關(勞動部下屬執行機關),確實會寄發勞退相關通知。判斷真偽方法:1) 信封寄件人是否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或勞保局;2) 通知書是否有勞保局關防印章;3) 不確定時請撥 02-23961266 客服查證,不要點通知書中的任何連結。實務上有詐騙集團冒名仿冒,回撥官方電話最保險。

Q5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條規定什麼?

勞退實務四大業務(收支、保管、滯納金、罰鍰)全部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建立勞退單一執行窗口。

Q6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是什麼?

勞動部下屬執行機關,2014年由原勞工保險局改制隸屬勞動部,同時辦理勞工保險與勞工退休金兩種制度的實務業務。

Q7什麼叫行政委任?

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主管機關將部分權限委由所屬下級機關以該下級機關名義行使,對外效力與主管機關相同。

Q8勞退業務包含哪些?

依本條規定四大項:每月雇主提撥金的收支、勞工個人專戶的保管、雇主滯納時的滯納金加徵、雇主違規的罰鍰處分。

Q9勞退個人專戶餘額怎麼查?

上勞保局網站 www.bli.gov.tw,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密碼登入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左側選單點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Q10雇主沒提撥勞退怎麼檢舉?

向勞保局申訴,可上勞保局網站線上申訴或撥 02-23961266,勞保局會發函請雇主說明並補繳,必要時開罰並追溯5年。

Q11勞退滯納金怎麼算?

依勞退條例第53條,雇主每逾1日加徵應繳金額3%,最高至30%。滯納30日以上勞保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Q12對勞保局處分不服怎麼救濟?

向勞動部提起訴願(依訴願法),不服訴願決定可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期間為訴願30日、行政訴訟2個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ao_bao_勞保lao_tui_勞退
業務性質保險(傷病、失能、生育、死亡、老年給付)儲蓄(雇主每月提6%至個人專戶)
財源雇主+勞工+政府三方分攤雇主單方負擔(勞工可自願提繳)
領取條件符合年資及年齡(老年給付)年滿60歲(不問年資長短)
執行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同一機關)

lao_bao_勞保

業務性質
保險(傷病、失能、生育、死亡、老年給付)
財源
雇主+勞工+政府三方分攤
領取條件
符合年資及年齡(老年給付)
執行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lao_tui_勞退

業務性質
儲蓄(雇主每月提6%至個人專戶)
財源
雇主單方負擔(勞工可自願提繳)
領取條件
年滿60歲(不問年資長短)
執行機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同一機關)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厚生年金保険法第2条の5(実施機関)— 厚生労働省・日本年金機構
韓國국민연금법 제24조(국민연금공단의 설립)— 보건복지부 위탁 집행기관
中國社会保险法第7条+第8条 —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
德國SGB VI § 125, § 143(Deutsche Rentenversicherung Bund 聯邦年金保險機構)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L222-1(CNAV — Caisse nationale d'assurance vieillesse)
美國ERISA Section 4002 + 29 U.S.C. § 1302(PBGC — Pension Benefit Guaranty Corpora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930611 制定)

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其強制執行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工保險局(以下稱勞保局)辦理之。

立法理由明定委任勞保局辦理勞工退休金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其強制執行等業務。

(1021231 修正)

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及罰鍰處分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工保險局(以下稱勞保局)辦理之。

立法理由行政執行法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已有規範,爰酌修文字。

(1051101 修正)

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及罰鍰處分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之。

立法理由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工程,修正本項條文中主管機關名稱。

  • 退休金名詞
  • 滯納金名詞
  • 罰鍰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930611 制定)

明定委任勞保局辦理勞工退休金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其強制執行等業務。

(1021231 修正)

行政執行法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已有規範,爰酌修文字。

(1051101 修正)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工程,修正本項條文中主管機關名稱。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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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 條規定:「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及罰鍰處分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