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及罰鍰處分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之。
重點摘要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條規定,勞退業務(收支、保管、滯納金、罰鍰處分)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
Q · 勞工退休金實務由哪個機關承辦?
勞保局承辦,從繳費到罰鍰都是它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條,勞工退休金的收支、保管、滯納金加徵及罰鍰處分四大實務業務,全部由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簡稱勞保局)辦理。勞動部負責政策制定,勞保局負責業務執行,一機關同時辦理勞保與勞退兩種制度,是行政集中設計。
「勞保局」處理勞工保險,也處理勞工退休金,這是兩件不同的事。很多人搞錯,以為管勞保的單位不會管勞退。這條把幾乎所有勞退實務操作集中到勞保局一個機關:每月 6% 提撥存在這裡、查詢個人專戶餘額在這裡、滯納金加徵通知從這裡來、雇主違規罰鍰處分也是這裡開單。勞動部作為中央主管機關管政策,但你直接接觸的「經辦窗口」、「線上查詢系統」、「繳費通知」全部是勞保局。2014 年前它叫「勞工保險局」,2014 年改制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隸屬勞動部)。往後所有跟勞退實務有關的事,第一個想到的單位就是它。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條為機關委任條款,明定勞工退休金的收支、保管、滯納金加徵及罰鍰處分四項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建立勞退業務單一窗口執行架構。
勞保是勞工保險,保的是工作期間發生事故的給付,是保險性質;勞退是勞工退休金,雇主每月提6%到個人專戶,是儲蓄性質。兩者財源、給付條件、制度邏輯都不同。都交給勞保局是因為業務性質接近(雇主申報、按月收繳、與勞工身份連動),集中一個機關效率最高。退休時兩筆錢可以同時領。
最方便方式是上勞保局網站 www.bli.gov.tw,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註冊密碼登入「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可看到累積金額和每月雇主提撥紀錄。也可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或撥打客服 02-23961266。建議每半年查一次核對雇主有沒有按月足額提撥。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雇主未按期繳納勞退提撥金時,每逾1日加徵應繳金額3%,最高加徵至30%為止。滯納30日以上勞保局可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雇主拖越久越貴,且不能以與勞工有民事爭議為理由拒繳。
勞保局是合法政府機關(勞動部下屬執行機關),確實會寄發勞退相關通知。判斷真偽方法:1) 信封寄件人是否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或勞保局;2) 通知書是否有勞保局關防印章;3) 不確定時請撥 02-23961266 客服查證,不要點通知書中的任何連結。實務上有詐騙集團冒名仿冒,回撥官方電話最保險。
勞退實務四大業務(收支、保管、滯納金、罰鍰)全部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建立勞退單一執行窗口。
勞動部下屬執行機關,2014年由原勞工保險局改制隸屬勞動部,同時辦理勞工保險與勞工退休金兩種制度的實務業務。
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主管機關將部分權限委由所屬下級機關以該下級機關名義行使,對外效力與主管機關相同。
依本條規定四大項:每月雇主提撥金的收支、勞工個人專戶的保管、雇主滯納時的滯納金加徵、雇主違規的罰鍰處分。
上勞保局網站 www.bli.gov.tw,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密碼登入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左側選單點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向勞保局申訴,可上勞保局網站線上申訴或撥 02-23961266,勞保局會發函請雇主說明並補繳,必要時開罰並追溯5年。
依勞退條例第53條,雇主每逾1日加徵應繳金額3%,最高至30%。滯納30日以上勞保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向勞動部提起訴願(依訴願法),不服訴願決定可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期間為訴願30日、行政訴訟2個月。
| 比較面向 | lao_bao_勞保 | lao_tui_勞退 |
|---|---|---|
| 業務性質 | 保險(傷病、失能、生育、死亡、老年給付) | 儲蓄(雇主每月提6%至個人專戶) |
| 財源 | 雇主+勞工+政府三方分攤 | 雇主單方負擔(勞工可自願提繳) |
| 領取條件 | 符合年資及年齡(老年給付) | 年滿60歲(不問年資長短) |
| 執行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同一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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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其強制執行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工保險局(以下稱勞保局)辦理之。
立法理由明定委任勞保局辦理勞工退休金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其強制執行等業務。
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及罰鍰處分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工保險局(以下稱勞保局)辦理之。
立法理由行政執行法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已有規範,爰酌修文字。
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及罰鍰處分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之。
立法理由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工程,修正本項條文中主管機關名稱。
明定委任勞保局辦理勞工退休金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其強制執行等業務。
行政執行法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已有規範,爰酌修文字。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工程,修正本項條文中主管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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