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6 條

事業單位未經准實施年金保險前,應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至個人退休金專戶。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第一項的規定,事業單位在未經核准實施年金保險前,應按照該條例的規定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至個人退休金專戶。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包括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第1項和第14條第1項,其中明文規定雇主應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個人專戶,並且有關勞工退休金的強制儲蓄性質以及專戶內的金額屬於勞工的財產權等信息均可作為相關資料的參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