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事業單位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徵詢勞工之選擇時,勞工未選擇參加年金保險者,除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者外,雇主應為其提繳退休金至個人退休金專戶。
- 新進勞工未選擇參加年金保險者,雇主應為其提繳退休金至個人退休金專戶。
- 雇主徵詢勞工之選擇時,應以書面為之,並由勞工親自簽名。書面徵詢格式一式二份,雇主及勞工應各留存一份。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