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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第 71 條(勞工不依法加入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之行政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勞工違背本條例規定,不參加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者,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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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勞工未投保,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鍰。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