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第 71 條(勞工不依法加入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之行政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勞工違背本條例規定,不參加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者,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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