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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被保險人死亡、離職、退會、結(退)訓者,投保單位應於死亡、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填具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
  2. 被保險人因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在請假期間者,不得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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