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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就業保險法 第 26 條(辦理推介及安排訓練得要求提供文件)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辦理推介就業及安排職業訓練所需,得要求申請人提供下列文件: 一、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書影本。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或執業執照影本。 三、曾接受職業訓練之結訓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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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就業保險法第 26 條規定,公立就服機構辦理推介就業及安排職訓時,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學歷、證照及結訓證書影本。

Q · 申請失業給付要交哪些文件影本?沒交會怎樣?

依就業保險法第 26 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推介就業及安排職業訓練時,得要求三類文件影本:一、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書;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或執業執照;三、曾接受職業訓練之結訓證書。文字用「得」要求而非「應」檢附,意味機構可要求、申請人可選擇提供多少。但不交等於主動讓自己在媒合資料庫變模糊,推介職缺薪資級距與精準度都會下降。

白話解讀

這條看起來是一份冷冰冰的文件清單,實際上它是決定你未來幾個月人生路徑的關鍵資料。學歷、經歷、專業證照、職訓結訓證書,這些影本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手上是「媒合引擎」的輸入資料。你交進去什麼,就決定他們推介什麼給你;你沒交的部分,就是你在媒合資料庫裡的「看不見的自己」。有人把這當作官僚形式流程,隨便影印一張交差,結果拿到的推介清一色是零經驗要求的低階職位。另一個人把自己所有的證照、學歷、訓練全部附齊,拿到的推介精準很多,甚至觸發職訓單位主動安排進階課程。同樣的法條,不同的態度,結果差好幾個薪水級距。

法律定性

就業保險法第 26 條為失業給付申請輔助文件規範,授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辦理推介就業及安排職業訓練程序中,得要求申請人提供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書影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或執業執照影本、曾接受職業訓練之結訓證書影本三類文件,作為媒合資料庫的輸入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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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果我沒有相關證照或結訓證書,是不是就不能申請?

當然可以申請。這條列的三種文件是「機構得要求提供」,是輔助媒合的資料,不是申請門檻。有什麼交什麼,沒有的不用硬湊。重點是最高學歷和經歷證書,這是最基本的媒合資料。如果真的沒有任何正式證照,可以考慮在失業認定期間主動報名政府補助的職訓課程,上完拿到結訓證書後主動補交,後續的推介和職缺品質會跳一個級距。

Q2交了影本正本需要帶嗎?證書正本丟了怎麼辦?

正本帶著備查,機構偶爾會當場核對,核對完還是還你。正本遺失時,學校或發證單位通常可以補發;補發期間可先交「補發申請受理證明」給就服機構暫代。不要等到要交文件時才發現正本不見,離職後第一週就把所有正本盤點一次,補發程序有些要兩週以上。

Q3失業給付要帶什麼文件

離職證明、身分證、存摺、印章為必備項目;學歷、證照、結訓證書影本是依就業保險法第 26 條提供的媒合輔助文件,雖非門檻但影響推介品質。

Q4就業保險法 26 條規範什麼

規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推介就業及安排職業訓練時,得要求申請人提供三類文件影本:學歷及經歷證書、專業證照、職訓結訓證書。

Q5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是什麼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的公立就業服務站、就業中心,依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保險法辦理求職登記、推介就業、職業訓練安排業務。

Q6推介就業是什麼意思

就業服務機構依求職者背景與雇主需求,透過媒合系統及承辦人員提供具體職缺資訊並安排面試的程序。

Q7失業給付文件影本怎麼準備

離職前 1 週盤點正本 → 掃描存電子檔雙備份 → 列印 2-3 份影本 → 求職登記當天一次交齊 + 帶正本備查。

Q8結訓證書影本怎麼補交

失業認定期間任何時點都可補交,直接帶到就服機構交給原承辦人員即可,越早交越早改善後續推介。

Q9學歷正本遺失怎麼辦

向原校學籍組申請補發畢業證書,補發期間以「補發申請受理證明」暫代交給就服機構,補發完成後再補正本核對。

Q10失業期間怎麼累積新證照

報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免費職訓課程(DGBAS 公告),結訓後拿結訓證書直接補交給就服機構提升媒合分數。

Q11得要求 vs 應檢附差在哪

「得要求」是機構可要求、申請人可選擇提供範圍;「應檢附」是強制義務,未繳即不受理。本條用「得」,給個資保護留空間,但少交就會在媒合資料庫變模糊。

Q12就業保險法 26 vs 就業服務法 16 差在哪

就業服務法 16 是公立就服機構職業輔導與媒合的基本職權,本條是就業保險給付申請場景下的文件提供補充規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推介職缺薪資級距推介精準度職訓安排補件成本
文件齊全提交對應自身學經歷水準的中上段高(媒合系統能讀取完整能力)可避免重複基礎課程,直接進階
僅交基本身分文件低階零經驗要求職位為主低(系統看不見專業背景)可能被排入已上過的基礎課程後續每次補件至少多跑 1-2 趟機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雇用保険法(求職活動に必要な書類提出に関する取扱い)
🇰🇷 韓國고용보험법 (구직활동 관련 서류 제출 규정)
🇨🇳 中國失业保险条例(求职登记及推荐就业相关文件)
🇩🇪 德國SGB III § 138(Arbeitslosigkeit, Verfügbarkeit, Mitwirkungspflichten)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 L. 5421-3(demande d'inscription, justificatif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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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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