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 第 35 條(保險經費之編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辦理本保險所需之經費,由保險人以當年度保險費收入預算總額百分之三點五為上限編列,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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