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24-1 條
- 1.勞工因雇主違反本法所定應辦理加保及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規定,致影響其保險給付所提起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
- 2.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24-1 條的釋義,根據該條款的規定,勞工若因雇主違反相關規定而對保險給付提起訴訟,可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此條款的適用可以在勞工因雇主違反相關規定而無法領取保險給付,並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參考資料包括《就業保險法》和相關裁決書或判決書,例如有關勞工因雇主違反保險規定而提起訴訟,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的案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