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勞工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十二個月為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