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 1.申請繼續加保者,應備具下列書件: 一、繼續加保申請書。 二、遭遇職業傷病之相關證明文件。但曾領取該次職業災害保險現金給付、住院醫療給付或核退自墊醫療費用者,免附。
- 2.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逕向保險人申請續保者,除前項書件外,應一併檢具投保申請書及委託轉帳代繳保險費約定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核名詞
- 第二條第一項條文
-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第 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