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5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得以每滿十五日為一期,於期末之翌日起請領;未滿十五日者,以傷病治療終止之翌日起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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