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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者,應備具下列書件: 一、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傷病診斷書。
  2. 前項第二款所定傷病診斷書,得以就診醫院、診所開具載有傷病名稱、醫療期間及經過之證明文件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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