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法第十一條所稱外國籍人員,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就業服務法或其他法規,經中央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從事工作者。 二、依法規准予從事工作者。
- 投保單位為前項第一款之勞工加保時,應檢附相關機關核准從事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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