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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雇主對於前條之化學品,應依其健康危害、散布狀況及使用量等情形,評估風險等級,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2. 前項之評估方法、分級管理程序與採行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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