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1條要求雇主依健康危害、散布狀況及使用量評估化學品風險等級,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高風險嚴管、低風險簡管。
Q · 我開小店、小公司也要做化學品分級管理嗎?
要,只要工作場所有危害性化學品就適用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1條,只要工作場所存在危害性化學品,雇主就有評估風險並分級管理的法定義務,與公司規模或是否為工廠無關。判斷標準是化學品本身的危害分類(看SDS),而非行業別。第一步是盤點品項與使用量、備齊安全資料表,再依健康危害、散布狀況、使用量三因素排出風險等級,高風險嚴管、低風險簡管,並留存可供勞動檢查查核的書面紀錄。違反者依第43條可處罰鍰。
深度解讀
很多老闆以為「化學品管理」是化工大廠的事,跟自己的小公司無關。錯了。只要你的工作場所裡有對健康有害的化學品,不管是印刷廠的溶劑、美甲店的去光水,還是清潔公司的強酸清潔劑,這條都要你「評估風險等級、分級管理」。重點在「分級」兩個字:法律沒有要你把每一瓶東西都送進最高規格實驗室檢測,而是依健康危害、散布狀況、使用量三個因素分等級,高風險的嚴管,低風險的簡單管。這是給你的彈性,也是給你的義務。沒做?勞動檢查上門時,這是直接開罰的項目。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職業安全衛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