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高壓或特高壓電路,非用於啟斷負載電流之空斷開關及分段開關(隔離開關),為防止操作錯誤,應設置足以顯示該電路為無負載之指示燈或指示器等,使操作勞工易於識別該電路確無負載。但已設置僅於無負載時方可啟斷之連鎖裝置者,不在此限。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55 條,雇主對於高壓或特高壓電路,非用於啟斷負載電流之空斷開關及分段開關(隔離開關),應設置足以顯示該電路為無負載的指示燈或指示器等,以便操作勞工易於識別該電路確無負載。例如,如果在處理高壓電路時,雇主應確保有明確的指示燈或指示器,以便操作員能夠清楚地辨認是否有負載。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