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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80-1 條
雇主使勞工於有車輛出入或往來之工作場所作業時,有導致勞工遭受交通事故之虞者,除應明顯設置警戒標示外,並應置備反光背心等防護衣,使勞工確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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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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