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1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作業,應訂定一定信號,並指派專人於作業時從事傳達信號工作。
- 基樁等施工設備之操作者,應遵從前項規定之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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