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1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對於模板支撐支柱之基礎,應依土質狀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挖除表土及軟弱土層。 二、回填礫石、再生粒料或其他相關回填料。 三、整平並滾壓夯實。 四、鋪築混凝土層。 五、鋪設足夠強度之覆工板。 六、注意場撐基地週邊之排水,豪大雨後,排水應宣洩流暢,不得積水。 七、農田路段或軟弱地盤應加強改善,並強化支柱下之土壤承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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