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17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之急救設施,除依一般工作場所之急救設施規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於有毒樹木、危險蟲類等出現場所作業之勞工,應教以有關預防急救方法及疾病症候等。 二、於毒蛇經常出入之地區,應備置防治急救品。 三、應防止昆蟲、老鼠等孳生並予以撲滅。 四、其他必要之急救設備或措施。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7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