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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17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自營作業者,準用本標準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
  2. 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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