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8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使用搬運機械從事隧道、坑道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前決定運行路線、進出交會地點及此等機械進出土石裝卸場所之方法,並告知勞工。 二、應指派指揮人員,從事指揮作業。 三、作業場所應有適當之安全照明。 四、搬運機械應加裝防撞擋板等安全防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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