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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使勞工處置、使用乙類物質,將乙類物質投入容器、自容器取出或投入反應槽等之作業時,應於該作業場所設置可密閉各該物質之氣體、蒸氣或粉塵發生源之密閉設備或使用包圍型氣罩之局部排氣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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