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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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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得使勞工從事以苯等為溶劑之作業。但作業設備為密閉設備或採用不使勞工直接與苯等接觸並設置包圍型局部排氣裝置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這個法規是在保護勞工的健康,禁止雇主讓勞工從事使用苯等有害化學物質的工作。除非使用的設備是密閉的,或者使用了不讓勞工直接接觸苯等的設備,並且設置了局部排氣裝置,才可以例外。 舉個例子,如果一家工廠需要使用苯等有害化學物質來製造產品,那麼工廠的老闆就不能讓員工直接接觸這些化學物質。如果工廠使用了密閉的設備或者設置了局部排氣裝置,那麼員工就可以在不受危害的情況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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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47 條規定:「雇主不得使勞工從事以苯等為溶劑之作業。但作業設備為密閉設備或採用不使勞工直接與苯等接觸並設置包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