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 2 條
- 1.本規則適用於從事鉛作業之有關事業。
- 2.前項鉛作業,指下列之作業: 一、鉛之冶煉、精煉過程中,從事焙燒、燒結、熔融或處理鉛、鉛混存物、燒結礦混存物之作業。 二、含鉛重量在百分之三以上之銅或鋅之冶煉、精煉過程中,當轉爐連續熔融作業時,從事熔融及處理煙灰或電解漿泥之作業。 三、鉛蓄電池或鉛蓄電池零件之製造、修理或解體過程中,從事鉛、鉛混存物等之熔融、鑄造、研磨、軋碎、製粉、混合、篩選、捏合、充填、乾燥、加工、組配、熔接、熔斷、切斷、搬運或將粉狀之鉛、鉛混存物倒入容器或取出之作業。 四、前款以外之鉛合金之製造,鉛製品或鉛合金製品之製造、修理、解體過程中,從事鉛或鉛合金之熔融、被覆、鑄造、熔鉛噴布、熔接、熔斷、切斷、加工之作業。 五、電線、電纜製造過程中,從事鉛之熔融、被覆、剝除或被覆電線、電纜予以加硫處理、加工之作業。 六、鉛快削鋼之製造過程中,從事注鉛之作業。 七、鉛化合物、鉛混合物製造過程中,從事鉛、鉛混存物之熔融、鑄造、研磨、混合、冷卻、攪拌、篩選、煆燒、烘燒、乾燥、搬運倒入容器或取出之作業。 八、從事鉛之襯墊及表面上光作業。 九、橡膠、合成樹脂之製品、含鉛塗料及鉛化合物之繪料、釉藥、農藥、玻璃、黏著劑等製造過程中,鉛、鉛混存物等之熔融、鑄注、研磨、軋碎、混合、篩選、被覆、剝除或加工之作業。 十、於通風不充分之場所從事鉛合金軟焊之作業。 十一、使用含鉛化合物之釉藥從事施釉或該施釉物之烘燒作業。 十二、使用含鉛化合物之繪料從事繪畫或該繪畫物之烘燒作業。 十三、使用熔融之鉛從事金屬之淬火、退火或該淬火、退火金屬之砂浴作業。 十四、含鉛設備、襯墊物或已塗布含鉛塗料物品之軋碎、壓延、熔接、熔斷、切斷、加熱、熱鉚接或剝除含鉛塗料等作業。 十五、含鉛、鉛塵設備內部之作業。 十六、轉印紙之製造過程中,從事粉狀鉛、鉛混存物之散布、上粉之作業。 十七、機器印刷作業中,鉛字之檢字、排版或解版之作業。 十八、從事前述各款清掃之作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這個法規是針對從事鉛作業的事業所制定的。所謂鉛作業,指的是從事以下幾種作業:一、鉛的冶煉、精煉過程中的焙燒、燒結、熔融或處理鉛、鉛混存物、燒結礦混存物等作業;二、含鉛重量在百分之三以上的銅或鋅的冶煉、精煉過程中,當轉爐連續熔融作業時,從事熔融及處理煙灰或電解漿泥等作業;三、鉛蓄電池或鉛蓄電池零件的製造、修理或解體過程中,從事鉛、鉛混存物等的熔融、鑄造、研磨、軋碎、製粉、混合、篩選、捏合、充填、乾燥、加工、組配、熔接、熔斷、切斷、搬運或將粉狀的鉛、鉛混存物倒入容器或取出等作業。其他還有十五項作業,包括使用含鉛化合物的釉藥從事施釉或該施釉物之烘燒作業、使用含鉛化合物的繪料從事繪畫或該繪畫物之烘燒作業等等。如果從事這些作業,就必須遵守本規則的規定,以預防鉛中毒的發生。 範例:某家鉛蓄電池製造廠從事鉛的熔融、鑄造、研磨、軋碎、製粉、混合、篩選、捏合、充填、乾燥、加工、組配、熔接、熔斷、切斷、搬運等作業。為了遵守鉛中毒預防規則,該廠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例如提供足夠的通風設備、穿戴防護裝備、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等,以確保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