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 26 條
- 1.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之導管其內部之構造,應易於清掃及測定,並於適當位置開設清潔口及測定孔。
- 2.雇主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應於氣罩連接導管適當處所,設置監測靜壓、流速或其他足以顯示該設備正常運轉之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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