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 36 條
雇主為防止鉛、鉛混存物或燒結礦混存物等之鉛塵污染,應每日以水沖洗,或以真空除塵機、適當溶液清潔作業場所、休息室、餐廳等一次以上。但無鉛塵污染之虞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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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我不知道該法條及相關法規的具體內容,無法提供答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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