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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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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雇主使勞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時,對於防護具依下列規定: 一、每天作業前應確認防護具之狀況,發覺防護具有異常時應予整補或更換。 二、有機氣體用防毒面罩之吸收罐應保持有效。 三、作業完畢時,應確認勞工使用之防護具、工作衣、器具等之狀況。認有四烷基鉛或加鉛汽油污染者,應予清除或以其他方法妥善處理。
  2. 2.雇主使勞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時,應於作業場所外設置存放防護具、工作衣等之金屬材質保管設備,並與其他衣物隔離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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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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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第 24 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時,對於防護具依下列規定: 一、每天作業前應確認防護具之狀況,發覺防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