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文可知,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 41 條主要是針對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時,作業場所可能有船隻進入或進行爆破、拖網等危害勞工作業的情況,提出應安排船舶戒護,並在作業場所設置必要而顯著的警告標示及措施。參考資料為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1條,根據該法條的規定,雇主應設置符合標準之潛水作業警告旗誌、警示燈、錨標等警告功能的標示,並在必要時安排船舶戒護,以提醒勞工注意安全。例如,如果潛水作業中有船隻進入作業區域,雇主應安排船舶戒護,並在該區域設置警示燈或錨標,以確保勞工的安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