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1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固定於車輛運輸之灌氣容器等,應經常保持其溫度於攝氏四十度以下。
  2. 前項容器內存液化氣體者,應設溫度計或可適當檢知溫度之計測裝置。
  3. 第一項所定溫度,對可計測氣體溫度之灌氣容器等,指該氣體之溫度。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