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以可燃性氣體或毒性氣體為冷媒氣體之冷媒設備之承液器及液化氣體儲槽應裝設液面計(氧氣或惰性氣體之超低溫儲槽以外之儲槽,以採用圓型玻璃管以外之液面計為限。);該液面計如為玻璃管液面計者,應有防止該玻璃管不致遭受破損之措施。
- 連接前項玻璃管液面計與承液器或儲槽(以儲存可燃性氣體及毒性氣體為限。)間之配管,應設置自動及手動式停止閥。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5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