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5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設置於內容積在五千公升以上之可燃性氣體、毒性氣體或氧氣等之液化氣體儲槽之配管,應於距離該儲槽外側五公尺以上之安全處所設置可操作之緊急遮斷裝置。但僅用於接受該液態氣體之配管者,得以逆止閥代替。
  2. 前項配管,包括儲槽與配管間之連接部分,以輸出或接受液化之可燃性氣體、毒性氣體或氧氣之用者為限。
  3. 液氧儲槽僅供應醫療用途者,除應依第一項規定設置緊急遮斷裝置外,得另裝旁通閥。但旁通閥應經常保持關閉狀態,並加鉛封或上鎖,遇有緊急情況或維修需要,不得開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5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