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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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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 2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一 從事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業務之醫師訓練課程及時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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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除
第四條
附表一及附表二、
第七條第三款、第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五項及第十八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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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醫療機構申請認可條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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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醫療機構申請認可程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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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認可醫療機構之監督管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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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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