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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認可醫療機構之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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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 1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一 從事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業務之醫師訓練課程及時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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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辦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二條
附表一所定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定期健康檢查管理分級之判讀,應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為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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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醫療機構申請認可條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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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醫療機構申請認可程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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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認可醫療機構之監督管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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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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